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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强化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,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,根据“树师德正师风”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制定我校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,具体规定如下:
全体教职工
对师德师风问题苗头隐患、薄弱环节,对教师目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,对群众反映教师师德失范行为,做到及时提醒、约谈,早防范、早化解。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场合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;
2.对群众在思想意识、工作作风、道德品质、廉洁自律等方面反映强烈的;
3.对师德失范、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任务,对推诿扯皮、工作懈怠,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旷会等情况的;
4.对反映存在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的;
5.对反映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、有偿家教、指定学生购买资料的;
6.对有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酒驾醉驾、涉黄赌毒以及打架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;
7.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;
8.其它需要约谈的。
1.谈话人为学校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;
2.谈话方式,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;
3.谈话人要全面了解情况,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;
4.被谈话人主动反映思想、工作状况,虚心接受谈话提醒。
五、填写淄博第十一中学师德师风提醒谈话记录表,交学校纪委存档
附件:淄博第十一中学师德师风提醒谈话记录表
中共淄博第十一中学委员会
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
2024年3月26日
附件
淄博第十一中学师德师风提醒谈话记录表
主谈领导
职务
谈话对象姓名
部门
现任职务
政治面貌
谈话时间
202 年 月 日
谈话地点
谈
话
主
要
内
容
1.政治坚定,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禁止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认真工作、关爱学生,热情为师生服务,廉洁自律。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,不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旷会等。
3.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与学生家长正常工作交往,不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,不指定学生购买资料。
4.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公德,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不酒驾醉驾,不涉黄赌毒以及打架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。
5.其它。
人
谈话人(签字):
对
象
谈话对象(签字):